彰化法院 113辛66929丙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668-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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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0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85.6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85.6 坪
總現值:
144.3 萬
拍後增值:
-41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668-3地號,面積 283 m2,持分 1/1,56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9,總底價 700萬,保證金 140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丙標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建 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丙標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三標拍賣。
3.
依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 其他費用時,其他各筆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4.
丙標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668-3地號
283 m2 × (1/1) × 5,100 元 - 560 萬元
= -41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1 坪 / 6 萬
2025/8/5
2拍 部分點交
22.6 坪 / 560 萬
2025/7/31
2拍 不點交
3.2 坪 / 8 萬
2025/7/31
2拍 不點交
65.8 坪 / 88 萬
2025/8/19
特拍 不點交
3 坪 / 5.1 萬
2025/8/5
3拍 點交
6.1 坪 / 80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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