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辛66929丙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66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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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0
保證金:
140
總坪數:
85.6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85.6 坪
總現值:
144.3 萬
拍後增值:
-55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668-3地號,面積 283 m2,持分 1/1,700 萬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丙標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建 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丙標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三標拍賣。
4.
依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 其他費用時,其他各筆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5.
丙標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段 668-3地號
283 m2 × (1/1) × 5,100 元 - 700 萬元
= -55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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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坪 / 50.6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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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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