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67乙

台南市下營區開化里中營278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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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46.9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252.1 坪
公告建坪:
46.9 坪
總現值:
108.3 萬
拍後增值:
-15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增建坪:
46.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2869地號,面積 2,500 m2,持分 1/3,2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下營區開化里中營278號,建號 150,持分 1/1,60 萬
一層:59.19 二層:72.26 陽台:7.41 騎樓:16.12 合計:154.98 (農舍、加強磚造、2層樓房)
法院筆錄 (19)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3年8月19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上為編號1建物,編號1建物現已廢棄。
4.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內部保養維護情形稍差,頂樓有屋頂突出物增建,部分已無門窗,且無水電,屋內有積水現象,未有人居住使用。
5.
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僅編號1建物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10.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另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亦須提出無自用農舍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考備註九。六、重劃區內耕地出賣,毗連耕地之現耕地所有權人就其相鄰之土地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購買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
11.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12.
村里長出具之現耕證明書、
13.
現耕農地照片。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4.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5.
拍賣之建物係自用農舍,土地及建物須移轉登記予同一人所有,且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16.
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買人需無自用農舍者,始得應買。投標人應於投標時須檢附置入標袋內或於開標前、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或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及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投標人「本人」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示參照)。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17.
拍賣之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18.
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與本公司及法院權責無涉。
19.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4年茅港尾農地重劃區內,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20.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21.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狀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十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2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2869地號
2,500 m2 × (1/3) × 1,300 元 - 260 萬元
= -15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368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18.3 坪 / 179.2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4.9 坪 / 1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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