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助良1285甲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大湖小段19-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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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7
保證金:
24.2
總坪數:
36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66 坪
總現值:
54.4 萬
拍後增值:
-6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大湖小段 19-1地號,面積 1,518 m2,持分 1/32,5.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大湖小段 56地號,面積 74,397 m2,持分 1/64,11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0,總底價 141.9萬,保證金 28.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區大湖19號房屋為中心,19-
4.
56地號土地位於南方115公尺、350 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 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本標19-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 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19-1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 地、5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 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 理,請應買人注意。
7.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2月12日新北工建字第1140239523號函略 載:經系統查詢結果,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等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 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請 自行再為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 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 件拍賣程序。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大湖小段 19-1地號
1,518 m2 × (1/32) × 450 元 - 5.9 萬元
= -3.8萬元
2.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大湖小段 56地號
74,397 m2 × (1/64) × 450 元 - 114.8 萬元
= -6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121.8 坪 / 33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338.2 坪 / 110.5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100.9 坪 / 33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00.8 坪 / 28.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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