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簡142916甲

臺南市東山區下南勢段41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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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 2025/10/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6
保證金:
9.8
總坪數:
440.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40.1 坪
總現值:
27.6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下南勢段 415地號,面積 5,766 m2,持分 10500/41615,48.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3,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0.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7/15,總底價 48.6萬,保證金 9.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為雜林並有一平房建物坐落,另依鑑 價報告記載,拍賣之甲、乙標土地相連,內部有產業道路貫穿,有零星果樹及 一廢棄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 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3.
系爭拍賣之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 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證明文件。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下南勢段 415地號
5,766 m2 × (10500/41615) × 190 元 - 48.6 萬元
= -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部分點交
40.7 坪 / 83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0.5 坪 / 7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88.8 坪 / 20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5.7 坪 / 3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61.3 坪 / 50 萬
2025/8/12
1拍 不點交
106.7 坪 / 896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511.8 坪 / 500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17.2 坪 / 26.4 萬
2025/8/20
3拍 不點交
7 坪 / 19.2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4.8 坪 / 1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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