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95

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101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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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2,596.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596.2 坪
總現值:
154.5 萬
拍後增值:
-4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1019-7地號,面積 25,581 m2,持分 671/2000,20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果樹、雜樹。據鑑價報告所示,拍賣土地上種植芒果樹、香蕉、龍眼等果樹,部分為道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果樹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果樹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果樹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8.
土地登記謄本上載,拍賣之土地為林業用地,有土地法第17條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1019-7地號
25,581 m2 × (671/2000) × 180 元 - 200 萬元
= -4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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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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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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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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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9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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