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拍賣土地為果樹、雜樹。據鑑價報告所示,拍賣土地上種植芒果樹、香蕉、龍眼等果樹,部分為道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果樹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果樹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果樹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7.
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8.
土地登記謄本上載,拍賣之土地為林業用地,有土地法第17條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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