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壬9419甲

宜蘭縣五結鄉利福段4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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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8
保證金:
0
總坪數:
82.6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82.6 坪
總現值:
49.2 萬
拍後增值:
-3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福段 446地號,面積 1,465.1 m2,持分 1/6,7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宜蘭縣 五結鄉 利福段 447地號,面積 173.5 m2,持分 1/6,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甲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4.
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3年6月28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其中44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下福路 122之3號建物右側,現為雜樹林。44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下福路122之3 號建物部分基地,及右側空地,現種植短蔬。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 部分,不含地上物,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甲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甲標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 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 買。六、甲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7.
甲標之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均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福段 446地號
1,465.1 m2 × (1/6) × 1,800 元 - 79 萬元
= -35萬元
2.
宜蘭縣 五結鄉 利福段 447地號
173.5 m2 × (1/6) × 1,800 元 - 9 萬元
= -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點交
46.7 坪 / 81.9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38 坪 / 28.8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38 坪 / 1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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