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1179甲

新竹縣尖石鄉煤源段406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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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
保證金:
55
總坪數:
4,573.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573.8 坪
總現值:
151.2 萬
拍後增值:
-12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煤源段 406地號,面積 15,120 m2,持分 1/1,27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雜樹林地,其中部分作產 業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除作產業道路使用部分之土地不點交 外,其餘土地按現況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非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煤源段 406地號
15,120 m2 × (1/1) × 100 元 - 275 萬元
= -12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點交
1,512.5 坪 / 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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