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文63488

新竹縣新埔鎮汶水坑段1822-1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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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374.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74.5 坪
總現值:
160.9 萬
拍後增值:
10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1822-11地號,面積 3,087 m2,持分 1832/9261,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1829地號,面積 1,882 m2,持分 1/3,2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4年2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通往本件 拍賣二筆土地之道路狹窄、不易到達,對應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 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二筆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 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 點交。
8.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 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六、應買資格:本件拍賣二筆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 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2.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1822-11地號
3,087 m2 × (1832/9261) × 1,300 元 - 25.6 萬元
= 53.8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汶水坑段 1829地號
1,882 m2 × (1/3) × 1,300 元 - 26.4 萬元
= 5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24 坪 / 13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6 坪 / 9 萬
2025/6/26
3拍 不點交
20.2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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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96.4 坪 / 17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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