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98

雲林縣莿桐鄉新庄子段968-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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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9
保證金:
5.4
總坪數:
17.5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7.5 坪
總現值:
25.7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莿桐鄉 新庄子段 968-4地號,面積 199 m2,持分 11/199,4.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莿桐鄉 新庄子段 968-7地號,面積 141 m2,持分 1/3,2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33.6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68─4地號土地目前大部分為巷道,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石棉瓦頂建物;968─7地號土地目前部分有二層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其上有雜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莿桐鄉 新庄子段 968-4地號
199 m2 × (11/199) × 4,600 元 - 4.1 萬元
= 1萬元
2.
雲林縣 莿桐鄉 新庄子段 968-7地號
141 m2 × (1/3) × 4,400 元 - 22.8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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