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81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坐落、空地、巷道。上開建物均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內,且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
5.
本件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