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拍賣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於其上種植蓮霧、檳榔、芭樂,並建置工寮3 間,地上物及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拍賣土地定有三七五租約,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之承租人(即張○○、張○○)有優先承買權。惟承租人張○○、張○○係共 同承租本標拍賣土地,故承租人張○○、張○○應共同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 優先承買者應提出得另一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優先承買無效。 六、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 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