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3毅58595二

嘉義縣朴子市大槺榔段大鄉小段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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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7
保證金:
20.2
總坪數:
188.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88.5 坪
總現值:
109.8 萬
拍後增值:
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嘉義縣 朴子市 大槺榔段大鄉小段 3地號,面積 2,565 m2,持分 1/6,66.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嘉義縣 朴子市 大槺榔段大葛小段 737-1地號,面積 844.8 m2,持分 1/12,1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嘉義縣 朴子市 大槺榔段大葛小段 736地號,面積 751.6 m2,持分 1/6,2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1,總底價 156.9萬,保證金 31.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地號土地種植玉米;736地號土 地現況為整地;737-1地號土地為雜樹,與鄰地混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 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737-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3.
737-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3地號土地之作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亦不點交。
5.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6.
737-1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
7.
737-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 之耕地,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投標 時應檢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8.
737-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 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 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
9.
737-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耕地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 連現耕地所有權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10.
737-1地號土地優先購買權之優先順序為:
11.
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規定之耕地承租人;
12.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現耕他共有人;
13.
農 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毗連現耕地所有權人;
14.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規定 之共有人。
15.
737-1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trial需以 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 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 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3)
1.
嘉義縣 朴子市 大槺榔段大鄉小段 3地號
2,565 m2 × (1/6) × 1,700 元 - 66.3 萬元
= 6.4萬元
2.
嘉義縣 朴子市 大槺榔段大葛小段 737-1地號
844.8 m2 × (1/12) × 1,900 元 - 12.4 萬元
= 1萬元
3.
嘉義縣 朴子市 大槺榔段大葛小段 736地號
751.6 m2 × (1/6) × 1,900 元 - 22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8
2拍 不點交
34.8 坪 / 167.3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6.2 坪 / 14 萬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5.2 萬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21.7 坪 / 10.1 萬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33.2 坪 / 3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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