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良34197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70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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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0
保證金:
156
總坪數:
807.7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807.7 坪
總現值:
82.8 萬
拍後增值:
-69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700-1地號,面積 2,670 m2,持分 1/1,78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3年12月3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2棟建物、2個 水池(內有數十條錦鯉)、部分水泥空地、數顆植栽。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錦鯉、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 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8.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1.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 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700-1地號
2,670 m2 × (1/1) × 310 元 - 780 萬元
= -69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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