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癸47243二

雲林縣古坑鄉大湖底段83-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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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8 ~ 2025/11/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
保證金:
1
總坪數:
34.4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4.4 坪
總現值:
6.3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73地號,面積 281 m2,持分 1/3,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352地號,面積 60 m2,持分 1/3,0.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9,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7/10,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7/31,總底價 4.6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稱83-
2.
83-352地號土地為雜樹林,無路可達,實際情形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又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 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5.
6.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 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 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73地號
281 m2 × (1/3) × 550 元 - 3.7 萬元
= 1.5萬元
2.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352地號
60 m2 × (1/3) × 550 元 - 0.9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1
2拍 不點交
24.2 坪 / 1.7 萬
2025/8/8 ~ 2025/11/7
應買 不點交
28.7 坪 / 46 萬
2025/8/8 ~ 2025/11/7
應買 不點交
15 坪 / 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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