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癸47243二

雲林縣古坑鄉大湖底段83-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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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34.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4.4 坪
總現值:
6.3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73地號,面積 281 m2,持分 1/3,5.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352地號,面積 60 m2,持分 1/3,1.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稱83-
2.
83-352地號土地為雜樹林,無路可達,實際情形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又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 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8.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73地號
281 m2 × (1/3) × 550 元 - 5.7 萬元
= -0.5萬元
2.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83-352地號
60 m2 × (1/3) × 550 元 - 1.3 萬元
= -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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