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癸47243一

雲林縣古坑鄉大湖底段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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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8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28.7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28.7 坪
總現值:
27.5 萬
拍後增值:
-4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19地號,面積 1,707 m2,持分 4/72,7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稱19地號土地部分有建物座落,部分私設巷道,部分空地及部分雜 樹林,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 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 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他項權利:無。
7.
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 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10.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 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 理)。
11.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際欠 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19地號
1,707 m2 × (4/72) × 2,900 元 - 71.8 萬元
= -4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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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坪 / 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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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2.4 坪 /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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