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2仁23931B

花蓮縣光復鄉南富段57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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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4
保證金:
8.3
總坪數:
345.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45.1 坪
總現值:
17.1 萬
拍後增值:
-2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花蓮縣 光復鄉 南富段 57地號,面積 115.3 m2,持分 5/24,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花蓮縣 光復鄉 南富段 58地號,面積 93.5 m2,持分 5/24,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花蓮縣 光復鄉 阿托莫段 1758地號,面積 5,267.8 m2,持分 5/24,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本標1758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為箭竹筍林,未一併估價拍賣,土地使用 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本標
3.
58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雜草重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 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7.
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土地增值 (3)
1.
花蓮縣 光復鄉 南富段 57地號
115.3 m2 × (5/24) × 150 元 - 0.8 萬元
= -0.4萬元
2.
花蓮縣 光復鄉 南富段 58地號
93.5 m2 × (5/24) × 150 元 - 0.6 萬元
= -0.3萬元
3.
花蓮縣 光復鄉 阿托莫段 1758地號
5,267.8 m2 × (5/24) × 150 元 - 40 萬元
= -2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2拍 不點交
8.8 坪 / 78.4 萬
2025/6/24
其他 不點交
76.8 坪 / 195.6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81.4 坪 / 94.1 萬
2025/7/15
3拍 點交
17.8 坪 / 48 萬
2025/7/8
特拍 不點交
0.7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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