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標:拍賣之土地兩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 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 時,以總金額為準。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631-133地號土地相連,623 地號土地為部分雜木、雜竹林,部分產業道路;631-133地號土地為部分雜草、 雜木林,部分產業道路。共有人羅○春在場稱631-133地號土地上有2顆20噸水 塔,係其申請買的,土地均無出租等語。乙標拍定後,除水塔及供公共道路使 用之產業道路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5.
據共有人羅○春具狀略稱:631-133地號土地內含622地號土地,無法出入 等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相關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乙標拍賣之631-133地號土地上有共有人之水塔等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 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