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鐵皮建物坐落,道路貫 穿土地,部分柑橘類果樹、香蕉樹、龍眼樹及檳榔樹等;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 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 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 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緩坡,現況為未保存登 記建物坐落、種植香蕉、柑橘、龍眼、檳榔等作物,出入約2米寬之產業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 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