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中間遭巷道 貫穿,其上種植香蕉、檳榔、柳丁等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 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 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現況主要種植柑橘果樹、檳榔及少量香蕉,部 分為現有巷道使用;東側臨約12米寬之復興巷。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