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地政人員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陳稱:1573地 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烏塗炭9號之建物南方約41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 木林,部分道路經過;1570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東南方約275公尺處,土地上為雜 木林,部分道路經過。拍賣後依現況點交。
3.
本標地號皆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360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