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162691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43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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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19.3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9.3 坪
總現值:
23.7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35地號,面積 1,726 m2,持分 1/27,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雜木及零星果樹。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435地號
1,726 m2 × (1/27) × 3,700 元 - 30 萬元
= -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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