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儉29518一

苗栗縣通霄鎮上坪段60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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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 ~ 2025/12/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1
保證金:
17.5
總坪數:
280.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80.2 坪
總現值:
66.7 萬
拍後增值:
-2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上坪段 603地號,面積 3,487.4 m2,持分 1/6,54.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上坪段 616地號,面積 3,881.3 m2,持分 1/36,1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通霄鎮 上坪段 621地號,面積 1,423.8 m2,持分 1/6,2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9,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7.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7/24,總底價 108.8萬,保證金 21.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8/21,總底價 87.1萬,保證金 17.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113年12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621地號 現況為雜木林,
3.
616地號依空照圖顯示上疑似有水泥地,但無法到達不能 確認,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應買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應買後不點交。
6.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7.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應買,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 及應買人均不得異議。六、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上坪段 603地號
3,487.4 m2 × (1/6) × 720 元 - 54.4 萬元
= -12.6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上坪段 616地號
3,881.3 m2 × (1/36) × 720 元 - 10.3 萬元
= -2.5萬元
3.
苗栗縣 通霄鎮 上坪段 621地號
1,423.8 m2 × (1/6) × 720 元 - 22.4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 2025/12/15
應買 點交
15 坪 / 2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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