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丙40327

屏東縣高樹鄉山下路11之5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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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58
保證金:
51.6
總坪數:
72.3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29.1 坪
公告建坪:
72.3 坪
總現值:
44.2 萬
拍後增值:
-5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66 坪
附建坪:
6.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高樹鄉 泰山段 147地號,面積 96.1 m2,持分 1/1,102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屏東縣高樹鄉山下路11之5號,建號 27,持分 1/1,105 萬
一層:49.56二層:50.76騎樓:7.14合計:107.46 陽台5.90,屋頂突出物14.70 (二層樓加強磚造)
2.
屏東縣高樹鄉山下路11之5號,建號 暫333,持分 1/1,51 萬
一層:24.36二層:20.16三層:66.36合計:110.88 (三層樓)
法院筆錄 (4)
2.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債務人王信龍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 權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 -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 旨參照),請應買人注意。
6.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7.
土地使用分區均係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其他等級的用地在建蔽率、容積率和生活機 能上有特殊的規定和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27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8.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 權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土地與建物 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 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 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高樹鄉 泰山段 147地號
96.1 m2 × (1/1) × 4,600 元 - 102 萬元
= -5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2 坪 / 4 萬
2025/6/24
特拍 點交
140.4 坪 / 2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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