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60二

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段54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3
  • 142 點閱
  • 0 列管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
保證金:
2.1
總坪數:
2.1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12.5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維新段 544地號,面積 210.3 m2,持分 33/1000,10.3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6/11,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9.5萬/坪,流標
2拍,2025/7/2,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7.6萬/坪,流標
3拍,2025/7/23,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應買,2025/7/28~2025/10/27,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44地號土地上部分為建物群、部分為巷道、空地,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標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544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本標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維新段 544地號
210.3 m2 × (33/1000) × 18,000 元 - 10.3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點交
104.4 坪 / 75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大樹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