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156

高雄市甲仙區新興路18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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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35
保證金:
87
總坪數:
57.9
坪單價:
7.5萬/坪
持分地坪:
42.1 坪
公告建坪:
57.9 坪
總現值:
103 萬
拍後增值:
-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57.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甲仙區 公館段 1045地號,面積 265.6 m2,持分 13917/26564,155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甲仙區新興路18號,建號 59,持分 1/1,220 萬
二層:60.52 騎樓:16.63 三層:31.09 一層:43.89 合計:152.13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甲仙區新興路18號其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建號 682,持分 1/1,60 萬
二層:4.16 三層:34.97 合計:39.13
法院筆錄 (9)
2.
682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1045地號土地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45地號土地上坐落有1棟三層樓建物,
4.
3樓屋後陽台係未保存登記建物,3樓前面有神明廳(有牌位),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
5.
3樓有壁癌,第三人陳OO稱除有壁癌其他均無;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1045地號土地、59建號建物拍定後抵押權塗銷、682建號建物無抵押權設定。
10.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682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甲仙區 公館段 1045地號
265.6 m2 × (13917/26564) × 7,400 元 - 155 萬元
= -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5 坪 / 2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0.8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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