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6646甲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497-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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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5.5
坪單價:
10.5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143.2 萬
拍後增值:
8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97-1地號,面積 217 m2,持分 1/12,57.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0,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6.5萬/坪,流標
2拍,2025/7/1,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第一拍價格是參酌前案(112司執117718號)第2次底價及土地公告現值 核定。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97-1地號
217 m2 × (1/12) × 79,200 元 - 57.6 萬元
= 8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3拍 不點交
2.5 坪 / 128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32 萬
2025/8/12
3拍 部分點交
58.4 坪 / 542.1 萬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22.7 坪 / 10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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