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752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 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 人注意查明。
7.
75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 區;74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
8.
75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9.
74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14.
75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 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 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
15.
752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 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 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 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