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4地號土地相連,上開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北宜路六段水底寮巷13號東南方約410公尺,均為雜木林。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安保護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7.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