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830地號為雜木林叢生,830-1地號為產業道 路,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別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 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 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別拍賣830-1地號之土地作為道路使用,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 的性限縮解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別拍賣830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上開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標別係拍賣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