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梅78606

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四段559巷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2拍 不點交 待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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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36
保證金:
7.2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56.5 坪
公告建坪:
11.2 坪
總現值:
26.2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1.2 坪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大林段 434地號,面積 1,494.9 m2,持分 1/8,24 萬
建物 (1)
1.
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四段559巷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37,持分 1/8,12 萬
一層:295.66合計:295.66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24,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於民國95年3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自用。嗣於民國 96年7月3日履勘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果樹及庭院,又債務人 祖母在場表示該未保存登記建物係祖厝,非債務人所有,果樹係其與其兒子(即共有人之
2.
所 種植,房屋亦係由其與其兒子(即債務人叔叔,亦為共有人之
3.
使用,債務人不住在此。本院 復於民國114年1月3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為旗甲路 四段559巷4號)、空地及果樹,稅捐人員表示建物門牌為旗甲路四段559巷4號。另據債權人於11 4年1月8日具狀陳報,據現場鄰居表示現為共有人使用管理,債務人未居住在此,偶爾才會回來 居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 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 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 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 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 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6.
13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401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 虞),所占用之401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7.
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其上已提供興建農舍,該農舍之所有權人對本 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有優先承購權順序之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大林段 434地號
1,494.9 m2 × (1/8) × 1,400 元 - 2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88.2 坪 / 6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69.8 坪 / 45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73.4 坪 / 16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187 坪 / 144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9.2 坪 / 3.9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10 坪 / 8.4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15.8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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