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福250903乙

新北市坪林區厚德岡坑段籐寮坑小段21-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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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
保證金:
3.8
總坪數:
126.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26.9 坪
總現值:
19.7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坪林區 厚德岡坑段籐寮坑小段 21-8地號,面積 50,324 m2,持分 1/120,19 萬
(保安保護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7/21,總底價 37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8/18,總底價 29.6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9/22,總底價 23.7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5/9/29~2025/12/28,總底價 23.7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 坪林區藤寮坑5之2號、5之3號建物後方之雜木林,及前開部分建物坐落其上部 分,有路可達。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占有使用本件土地權源不明,應買 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因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 或民法第426條之
2.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114年4月10日水臺建字第1140000 601號函記載,本件土地係屬73年2月27日發布實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 勢溪部分)案內保安保護區,保安保護區為都市計畫保護區之一種,爰屬前開內 政部92年函釋所稱凡屬都市計畫土地,依法劃定為水源特定區之保護區者之情 形,是以本件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水源地。依同法規定不得 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安保護區,相關使 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 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坪林區 厚德岡坑段籐寮坑小段 21-8地號
50,324 m2 × (1/120) × 470 元 - 19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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