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福250903甲

新北市坪林區厚德岡坑段籐寮坑小段1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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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1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18.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8.1 坪
總現值:
18.3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坪林區 厚德岡坑段籐寮坑小段 11-9地號,面積 3,123 m2,持分 1/8,35 萬
(保安保護區 )
法院筆錄 (3)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坪林區藤寮坑5之2號建物東南方約360公尺之雜木林,有路可達。因本件土地係拍 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本件如有土地 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114年4月10日水臺建字第 1140000601號函記載,本件土地係屬73年2月27日發布實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 計畫(北勢溪部分)案內保安保護區,保安保護區為都市計畫保護區之一種,爰 屬前開內政部92年函釋所稱凡屬都市計畫土地,依法劃定為水源特定區之保護 區者之情形,是以本件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水源地。依同法 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安保護 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 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 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7.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如其 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 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總額及其他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坪林區 厚德岡坑段籐寮坑小段 11-9地號
3,123 m2 × (1/8) × 470 元 - 35 萬元
= -1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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