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孟11045

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287之2號

2拍 點交 得標 760萬
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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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689.6
保證金:
137.9
總坪數:
52.4
坪單價:
13.2萬/坪
持分地坪:
26.1 坪
公告建坪:
52.4 坪
總現值:
123.5 萬
拍後增值:
-393.3 萬
主建坪:
46.6 坪
附建坪:
5.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大村鄉 福興段 1114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1/1,12.8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福興段 1115地號,面積 81.5 m2,持分 1/1,504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287之2號,建號 207,持分 1/1,168 萬
一層:38.01二層:50.71三層:50.71騎樓:14.53合計:153.96 電梯樓梯間:7.27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3層)
2.
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287之2號,建號 553,持分 1/1,4.8 萬
合計:0.0 陽台7.47雨遮4.51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22,總底價 862萬,保證金 172.4萬,坪單價 16.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債務人於本院113年12月25日查封時稱現由其與家人住居,復於114年5月28日陳報建物有租賃權 存在,租期至117年12月15日。惟承租人武氏瓊娥亦為本案債務人,就建物之承租使用權一併拍 賣,故拍定後仍得點交。
2.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553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 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大村鄉 福興段 1114地號
4.9 m2 × (1/1) × 14,300 元 - 12.8 萬元
= -5.8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福興段 1115地號
81.5 m2 × (1/1) × 14,300 元 - 504 萬元
= -38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5
3拍 不點交
147.2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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