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21445

彰化縣大村鄉慈祥段109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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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 ~ 2026/01/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4.8
總坪數:
147.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47.2 坪
總現值:
170.4 萬
拍後增值:
-53.6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慈祥段 1094地號,面積 3,893.9 m2,持分 1/8,22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7/31,總底價 350萬,保證金 70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5/8/28,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5/9/25,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4.8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 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 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土地(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 六、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慈祥段 1094地號
3,893.9 m2 × (1/8) × 3,500 元 - 224 萬元
= -5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點交
33.6 坪 / 700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302.5 坪 / 1,200 萬
2025/10/28
1拍 不點交
27.9 坪 / 465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19.3 坪 / 496 萬
2025/10/28
2拍 部分點交
27.6 坪 / 1,144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14.8 坪 / 9 萬
2025/11/6
3拍 不點交
350 坪 / 384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9.2 坪 / 28.8 萬
2025/11/5
特拍 不點交
16.6 坪 / 68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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