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103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大樓、公共設施及社區巷道,119地號土地則為拍 賣建物坐落基地。另測量期日時據第三人稱,拍賣建物為其所承租,租期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 至123年6月30日止。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7.
1486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 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 險,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六、103地號土地為集居式住宅之公共設施及社區巷道,為拍賣建物出入所必需,該土地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8.
本建物位於集居式住宅社區,買受人應遵守之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規約所生之一切權 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9.
拍賣建物之實際維護情況及相關實際情形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 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