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謝○倫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部分為編號
3.
2建物坐 落,前開建物一樓地磚因地震而大部分碎裂,該建物部分有壁癌及漏水情形。據債務人稱,建 物現由債務人使用。編號
4.
2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8.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零售市場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1.
2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21地號土地,編號2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440 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