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據在場共有人稱:現無人使用,建物內有部分牆壁油漆剝 落、有部分有壁癌情事,梯間有裂痕,嚴重漏水及房間裝潢較老舊等情事,土地為建物基地, 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 拍定後 不點交。
3.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 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 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 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 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書狀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該項記載。 六、本件標的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 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 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