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81地號土地有建物、廢棄 溫室坐落,部分為雜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 點交。
3.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農業區(都市計畫案名:南投縣信義 鄉東埔風景特定區計畫)。
6.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