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 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463地號上種有蔬菜、香蕉、竹林,種植權源不明,此供投標人 參考。
5.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之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