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至現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系封 嶺腳寮小段25-2地號以靈巖寺(門牌:新北市平溪區望腳寮104號)為基準,約西 北方990公尺,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 牧用地」。
3.
25-2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25-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5.
本件分甲、乙、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 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 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