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至現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系封 嶺腳寮小段7-1地號以靈巖寺(門牌:新北市平溪區望腳寮104號)為基準,約西北 方930公尺,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牧 用地」。
2.
7-1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7-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