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執行筆錄記載:拍賣建物一樓為債務人自營「鎮興宮」,
8.
三樓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四樓為頂樓加蓋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4305建號),出租予第三人使用,租期未定。六、1187─31地號土地為社區車道,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不動產除四樓出租第三人及1187─31地號土地外,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10.
本件430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