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19─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中一門牌:線西鄉頂庄路122號)。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119─3地號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119─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部分人行步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