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350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138-7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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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9.5
保證金:
37.9
總坪數:
1,20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204 坪
總現值:
246.8 萬
拍後增值:
5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138-70地號,面積 7,960 m2,持分 1/2,189.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2,總底價 296萬,保證金 59.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7/23,總底價 236.8萬,保證金 47.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3月21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70地號現為雜樹林,未臨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場勘查時,該土地未直接臨路,且無路可達。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138-70地號
7,960 m2 × (1/2) × 620 元 - 189.5 萬元
= 5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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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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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5.5 坪 / 60.8 萬
2025/8/5
3拍 不點交
19.3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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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7.8 坪 / 8.8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150.5 坪 / 1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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