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當79625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17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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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0
保證金:
70
總坪數:
808.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808.9 坪
總現值:
128.4 萬
拍後增值:
-22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175-1地號,面積 2,674 m2,持分 1/1,3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雜草空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部分為雜林地,部分為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175-1地號
2,674 m2 × (1/1) × 480 元 - 350 萬元
= -2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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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275.9 坪 / 6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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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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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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