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鄰地,拍定後通行權部分由拍定人自理,本 標別拍賣之建物,經債權人陳報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置雜物,且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查訪陳報,現場雜草叢生、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原則點交,倘拍 定後有法定不點交事由,例外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77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77-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
3.
565地號土地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 又本標別拍賣之4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考量77建號暨其增建77-1 棟次之建物及其坐落基地
5.
565地號土地合一使用關係故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須就本標 別全部不動產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6.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欠繳書狀費,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法院處理,亦不得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