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534地號土地為無耕作之田地。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據鑑價報告記載:534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部分有短期作物。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六、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