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雨143

雲林縣北港鎮三王段1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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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4.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4.5 坪
總現值:
4.1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三王段 132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8,1.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北港鎮 三王段 133地號,面積 83.8 m2,持分 1/8,3.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北港鎮三王段
3.
133地號為相鄰之土地,土地上有二層樓房屋座落,依
4.
133地號土地之登記謄本所載,有地上建物三王段17號建號建物座落,系爭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中之一人得標拍定,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倘由非共有人得標拍定,而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民法第425─1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及本公司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三王段 132地號
34 m2 × (1/8) × 2,800 元 - 1.6 萬元
= -0.4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三王段 133地號
83.8 m2 × (1/8) × 2,800 元 - 3.9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2拍 不點交
140.5 坪 / 135 萬
2025/7/16
3拍 不點交
25.8 坪 / 2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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