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與鄰地2585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現為未種植作物之田地。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作物,依法為 土地之部分,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 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土地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 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 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