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98三

彰化縣福興鄉文昌段59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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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18.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8.7 坪
總現值:
12 萬
拍後增值:
3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599地號,面積 800 m2,持分 4/110,3.2 萬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600地號,面積 377 m2,持分 4/110,1.6 萬
3.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601地號,面積 523 m2,持分 4/110,4.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7/9,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7/30,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5/8/20,總底價 11.1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5/8/29~2025/11/28,總底價 11.1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部分道路,部分車棚坐落,部分雜木雜草。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60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600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
5.
600地號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其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撤銷拍定。
6.
600地號土地均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7.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執行法院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9.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書狀費、複丈費,繳清後發狀,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10.
因本件分3標分別拍賣,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599地號
800 m2 × (4/110) × 1,700 元 - 3.2 萬元
= 1.7萬元
2.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600地號
377 m2 × (4/110) × 1,700 元 - 1.6 萬元
= 0.7萬元
3.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601地號
523 m2 × (4/110) × 2,500 元 - 4.2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2拍 不點交
691.5 坪 / 560 萬
2025/12/30 ~ 2026/3/29
應買 部分點交
114.7 坪 / 7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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